还有多少人老无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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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作者: | ||
近日,经常有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出现在法院的南门大厅,不知是因为年龄大了还是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她每次来了都不找相关的庭室而是要么坐在南门台阶要么坐在门厅里。11月8日,我作为立案庭庭长兼管信访的负责人接待了这位老人。 老人王某,今年78岁,老伴早已去世,利津县北宋镇某村村民。其自述有四个儿子,但四个儿子都不支付赡养费,到法院来是想让政府帮助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为什么不和孩子们住到一起,相互还有个照应?”“不行啊!”老人连摇头带摆手,“真住到一起我早就气死了,孩子们不孝啊!”老人显得很绝望,“你们政府给我要上养老钱,我就和孩子们脱离母子关系,我希望自己住到养老院里去”。 老人虽说不清其具体的诉求,但在与老人的谈话中了解到,她来法院是想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赡养费,二是脱离母子关系,三是进养老院。针对这三个问题,我向老人进行了逐个解答,关于赡养费的问题,必须提起诉讼,将几个孩子都列为被告,法院可通过审理查明的事实调解或判决来确定赡养的方式及赡养费的数额;关于脱离母子关系的问题,因几个儿子是亲生的,从法律上讲,无法解除母子关系;至于进敬老院的问题,可与村委会及镇民政所协商解决,但是根据我的理解,她有四个儿子不符合进养老院的条件。 老人虽年事已高,除了耳朵有点背,反应并不迟钝。“养老院进不了,母子关系解除不了……”她不停地自言自语,若有所思。“大娘,您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孩子们支付赡养费”,我不失时机的进行诱导。“我起诉过,很多年前就起诉过”,大娘说,“起诉过?”我有些吃惊,“我这里有材料”,老人边说边颤巍巍地从随身携带的包里向外扒拉材料。材料很厚,很凌乱,我快速地翻看着并寻找有价值的材料。我看到了一份调解书和申请执行书。调解书是1998年制作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为:每个儿子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20元,每年的赡养费于当年的1月1日付清。“大娘,您什么时候申请执行的?执行款到位没有?”我边翻看材料边询问,“我不清楚,都是你们法院给办理的,你是法院的人怎么会不知道?”我被老人反问得竟有些语塞。 不清楚是刻意回避还是确实对案子上的问题太过陌生,老人对诉讼及执行的情况竟然一律回答“不清楚”或“不知道”。是啊!98年的案件,至今已有15年之久了,要想全面地了解情况,必须找原来的卷宗及相关的庭室进行了解。“这样吧,大娘,您把电话留给我,等我全面了解案子的情况后打电话告诉您,省得您再跑一趟”,“我没有电话”,老人回答道。“亲戚、朋友、邻居或熟人的电话都行,只要能传达给你就行”,“我记不住他们的号码”。我有些失望,老人没有电话很普遍,记不住别人的电话号码也很正常!思虑再三,我把立案庭办公室的电话写在纸上交给了老人,告诉老人过几天打该电话询问查询的情况,省得再跑一趟,老人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经查询档案及向相关庭室了解后得知:老人已于2012年1月份将调解书载明的内容申请执行,执行庭已于当月将赡养费8000多元执行完毕并已经全部过付。三天后,老人再次来到法院,我将了解到的情况告诉她,她只是说8000多元的赡养费确实给她了,至于执行的是多少年的赡养费,到目前为止还有多少没有执行均表示不清楚。同时,从老人的话语中得知,她觉得每月20元的赡养费过低。“大娘,您98年起诉到现在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了,20元的赡养费确实太低了,您可以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现在您必须拿定主意,是申请执行剩余的赡养费还是重新起诉要求增加赡养费?”,我给老人两个选择。最后,老人表示考虑成熟后再说。 几天后,老人来到法院,明确表示要求增加赡养费,同时表示,因自己年龄大了且没有文化,不知道怎样准备材料打官司。怎么帮助老人呢?法官是不允许帮助当事人书写诉状准备材料的,我想到了法律援助。我辗转找到了利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向其说明了老人的情况,希望他们能够帮助老人寻找代理人并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在一番交涉后,援助中心同意老人过去办理相关的法律援助手续。 我给老人写下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并说明了详细地址后,老人走出了法院的大门,留下了满头白发、身体佝偻、步履蹒跚的背影…… 目送老人远去的背影,阵阵心酸涌上心头……一位八旬老人为了赡养费、为了生存,到处奔波,奔波的结果竟然是与自己的亲生骨肉打官司,这是何等精神与肉体的折磨!赡养老人与其说是一种美德,倒不如说是一种人性的表现,父母生养了我们,等到他们老了,没有生活能力了,做子女的怎能抛弃他们!这样的子女不是缺德而是缺少人性!赡养案件数量虽不是很多,但在农村不赡养老人的案例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是很多老人碍于面子或者对子女的“疼惜与谅解”不去计较罢了!在老龄化日益凸显的今天,在社会文明日益发展的今天,还有多少人老无所依?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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