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还需“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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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送法下乡》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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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作者: | ||
记得上学的时候老师就推荐过苏力教授的这本《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但由于当时的自以为是以及现在看来诸多幼稚狭隘的想法,满腹“雄心壮志”的我对这样一本连名字都“土里土气”的著作并没有什么兴趣,自然也就与它失之交臂。 工作以后,我来到了曾经在学校里被我们这一代人很看不在眼里的基层法院。真正进入到这个圈子之后我才发现,基层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所要面对的挑战和考验远远超乎了我的想象。当一个偶然的机会在书店里再次看到苏力教授的这本书时,我的内心瞬时产生了一种强烈的一读为快的欲望,感觉这本书在这个时候读,似乎是迟来地恰到好处。 这的确是一本难得的好书。作者基于实证调查,运用交叉学科知识对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了研究,它力求开掘只有中国学者(由于其在生存环境和文化修养上的比较优势)才可能敏感觉察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基层司法中具有实践意义又对一般司法制度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给读者智识的挑战和思想的愉悦。全书共分为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研究方法的反思四个篇章。书中的每一个论题都为我们打开了隐藏在事物背后、不易被发现的另一条路径、另一种思路,给人以豁然开朗的感觉。以下是我读完这本书后的几点感受。 首先,关于作者深入基层、田野调查的实证研究方法。 苏力教授对中国基层法院的研究堪称为实证研究的典范。在中国,基层社会占据了社会结构金字塔的最主要部分,而基层法院则是中国司法体制的最主要部分。然而对于这样的“最主要部分”的研究却存在着诸多盲点。“中国最重大的案件也许都发生在中级以上的法院,但是对中国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案件却是发生在基层法院。”因此,如何更好地研究基层,服务基层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当然,仅仅有研究并不足以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彻底的实证”的方法,也就是通过实证研究,不仅要说明现象,发现规律,更主要的是能够对症下药,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出路。 这里,我想说一下法院的调研工作。当下,全国各级法院都非常重视司法调研,旨在通过调研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理论调研和司法实践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必须承认,这种思路和导向是完全正确的,“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经典论述。然而,这里的问题在于,有多少调查研究真正深入到基层,又有多少调查研究对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有益?不可否认,我们的确看到了许多针对基层社会、有实践指导价值的优秀调研报告。然而面对巨大的审判压力,加之受种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调研工作还存在着诸如流于形式、应付了事、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转化为实践等问题。而苏力教授的这本《送法下乡》无疑为我们今后的调研工作点亮了一盏明灯。 其次,关于乡土社会的习惯性规则。 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法绝大部分内容是通过学习西方、法律移植这种方式得来的。乡土社会,存在于远离城市的农村,具有宗族性、稳定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与西方市民社会的基本理念、目的、存在价值并不相同。国家制定法在乡土社会的实施必然与深深植根于人们灵魂深处的习惯性规则产生碰撞、摩擦,直至相互渗透。正如苏力教授通过实际调查所得出的,习惯性规则在当代中国社会普遍存在且“强有力”,而且这些习惯已经“进入司法”,并强烈地影响司法实践,构成“模糊的法律产品”,这是与“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一系列制约性制度条件相联系的”。 既然乡土社会的习惯性规则如此普遍地存在并规制着人们的生活秩序,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在国家制定法和民间的习惯性规则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尽量获得一个纠纷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单就某一个案件来讲,这当然需要法官的智慧和自由裁量。然而,如果从长远的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考虑,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毕竟,“习惯是法律之母”。作为制定法以及其他政令运作的一个永远无法挣脱的背景性制约因素,习惯一直都将存在,都在生成,都在发展。伴随着与习惯的互动与交融,制定法将源源不断地获得生机与活力。 最后,关于基层法院的法律工作者。 虽然我在基层法院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却亲眼目睹了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所要面对的种种压力与挑战。书中,苏力教授很好奇“为什么中国的基层法官会更关注问题的实际解决,而不是一般地关心已经得到正统化的法律规则”,而这里我想说的是,中国的基层法官除了要关注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规则,更要关注问题的实际解决。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案结事了”,而不仅仅是依据法律作出一纸裁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自己的判决能否得到执行,能否获得社会的认可。用时下喊的非常响亮的一句话语来说就是:案件的处理必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层法院的法律工作者所面对的大都是最基层、最底层的老百姓,他们本身对法律的了解以及其参与诉讼的能力有多少我们可以想象,加之乡土社会中的纠纷又具有特定的丰富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要真正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和谐案,的确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和考验。这就需要基层法院的法律工作者了解基层,研究基层,掌握乡土社会的特点和规律,尊重乡土社会中所特有的民俗和习惯,在实践中积累办案技巧。法官解决每一起纠纷,都是一个自身学习和提高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向基层民众普法的过程,使老百姓逐渐了解并接受国家制定的法律秩序和法律规则。法治本身是规则之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占据了我国司法体制最主要部分的基层法院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车轮在不断地前行,广大的农村也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究竟该如何面对现实问题,如何“送法下乡”,依然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希望大家都能来看看这本启人心智的好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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