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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法院和解执行一重大交通事故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15日

  近日,利津法院执行二庭和解执结一标的额为23万余元的案件。2010年10月17日中午,被执行人李某与薄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像往常一样在被执行人李某家小喝两杯,微醉后,相邀由被执行人李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一块去邻村育羊养殖户取经,途中发生了3死2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被执行人李某下肢3级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因伤残监外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本案23万余元的巨额民事赔偿让被执行人李某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案件审结后即到河南省许昌市一饲料厂打工。

  2015年春节,同住一个村子的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回家过年后,第一时间通知了执行法官。节后第一天,执行干警依法传唤了被执行人李某,了解其生活与财产情况,并通知申请人一方到庭参与案件执行。

  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打破此案执行不能的“休眠”状态,执行二庭经研究确定了如下执行思路:一、树立被执行人面对生活的勇气与信心,积极主动想办法解决困难,履行义务;二、做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客观面对执行风险,理性将执行标的额“小化”;三、经法院主持,当事人参与案件执行与调解工作,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力促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执行切入点确定后,很快见了成效。申请人一方表示能谅解被执行人李某,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要积极筹借案款解决纠纷。最终,在执行干警主持以及当事人双方亲属的支持与帮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通过此案总结出:涉案标的数额大、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但这不能成为“执行难”的理由。攻克此类案件,执行干警要学会“攻心”,即在找准当事人的思想症结上下功夫。(利津县法院供稿)

编辑:刘忠 刘维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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