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针对各审判庭法官的特点制定了长期的业务骨干培养计划,在结案率、调解率、发改率、再审率等客观数值的基础上建立人才培养评估体系,以实现对业务骨干的发掘和重点培养。实行以一对多的带教导师制度,并根据导师擅长的领域和专业进行合理调配。通过法官培养模式的改革,构建一种传承司法经验、培养青年法官、提高司法能力的培养模式。
二是周期性的法官轮岗交流制度。在对内部人员进行交流轮岗时,年轻法官尽量调配到基层审判队伍当中,充实审判力量。每年将从事行政综合工作的年轻法官及法官助理分配到一线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以便积累丰富的审判经验,实现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年轻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接访息诉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提高法官素质,提高司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三是合理性的配置新录用人员工作。将新录用的法官分配到审判一线部门,并根据新录用人员所学的专业与研究方向合理确定庭室,不仅为审判队伍及时补充了新鲜血液,也为法官助理逐渐成长为法官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重点向基层派出法庭倾斜,通过与最普通群众的接触,帮助新录用人员了解民生、体察民情,提高群众工作的能力。(垦利县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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