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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发展意见增强司法服务实效性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16日

  为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发区法院在深入辖区企业走访调研,广泛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服务开发区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共23条,主要在四个方面确定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一是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对一般涉企民商事案件以法律规定审限的三分之二为审理期限,即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力争在四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力争在两个月内审结。二是突出司法服务针对性。按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企业布局,针对全区重点项目建设、骨干企业转型升级、金融企业聚集发展、高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分别制定了针对性的具体服务措施,依法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注重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建立法院与企业常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企业法务人员培训班、现场解答法律咨询、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有关涉法问题,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及时审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解散、公司股权转移、股东权益纠纷等案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四是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严格执行诉讼费收取制度,严禁乱收费行为,杜绝“冷横硬烦”、“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防止在司法环节发生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加强法制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坚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开发区法院供稿)

编辑:王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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