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法院对2011年以来金融借款合同案件送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一是直接送达难。送达任务繁重、人口流动性增强、债务人恶意躲债等原因导致直接送达难以完成。2011年至2014年2月,河口区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案件629件,涉及被告3246人,其中以直接送达结案的仅占总数的10%,主动到法院接收诉讼材料的被告更是少之又少。
二是留置送达适用困难。由于被告所在基层组织或单位不愿配合送达工作,留置送达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状态。同时,因客观条件所限,新民诉法规定的采用拍照、录像等留置送达方式无法确保程序规范。
三是邮寄送达慢。长期以来,邮递部门权责不明、投递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监督追责体系缺失,法院专递送达存在送达周期长、退回率高、拒收原因不明、回执丢失等问题。
四是公告送达多。在上述三种送达方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下,必然造成公告送达案件数增多。2011年至2013年,河口区法院审结的552件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中, 247年案件公告送达,占44.75%,其中,2012年适用公告送达比例高达51.82%。
五是送达难严重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公告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的期限延长数月,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同时公告送达的案件,被告出庭率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答辩、举证等实体权利,甚至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存在出现错案、申诉信访等风险。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现有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基础上,添加送达风险提示内容,注明恶意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原告明确了解送达工作与其自身利益的实现密切相关,积极配合送达工作。对于被告是法人或其他机构的,原告还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登记信息。
二是增强送达工作主动性。被告住址不详且原告客观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法院可出具查询函,向被告所在基层组织或公安机关查询被告下落。针对目前由各业务庭分案送达的情况,对原告不能提供准确信息的,立案庭可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查询被告在本院其他案件中的信息,同时在庭前调解或诉前保全中,应一并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
三是严格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在原告起诉时,被告已下落不明的,应在案卷中留存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对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不能的,应按民诉法规定认真制作送达笔录附卷。
四是规范与快递部门的服务合同关系。送达回执超期交回或丢失属于快递部门的违约行为,法院可依约追究其违约责任,促使快递部门提高责任意识;要求投递员在回执上签名并注明退回或拒收的具体原因,便于法院追踪送达信息,确保送达过程真实。
五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改变单纯依托原告提供被告信息的现状,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的沟通联系,简化查询手续。(河口区法院供稿)
鲁公网安备 37050202370889号
版权所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79号-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46-6387621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邮编: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