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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2日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新的规定: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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