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算账解纷争 能动司法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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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 ||
——立案信访局妥善化解因股东权益引发的六起群体性纠纷 近日,立案信访局一揽子化解了六起因股东权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将一起有群体性上访隐患的案件化解在了萌芽状态,避免了一系列后续社会性问题的发生,实现了纠纷解决成本最小化、经济利益最大化、社会效果最优化。 一、基本案情 2014年4月,王志波、陈德朋、周仕海等12名沂源鲁中玻璃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玻纤公司”)股东联合向沂源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确认鲁中玻纤公司2014年3月份股东会通过的股东协议无效。在我院对该案进行诉讼风险评估期间,王志波等12名股东于6月份再次向法院递交诉状,放弃原诉讼请求,以公司长期不分红、严重侵犯小股东利益为由,提起解散鲁中玻纤公司之诉,要求法院必须立案处理,否则,将到省进京上访,直至问题解决。 二、处理难点 (一)公司名存实亡,双方矛盾激化。鲁中玻纤公司董事长秦沂农在与王志波等22名股东共同经营鲁中玻纤公司期间,又投资成立了与鲁中玻纤公司属同业竞争的淄博北辰科技公司,并将部分生产经营人员转移至该公司。2012年9月,鲁中玻纤公司因市场不景气等原因停产,双方各派数人看守公司财物,锁闭大门,呈两阵对垒之势,股东大会上大打出手,冲突升级加剧,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处置未果;2014年3月,秦沂农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撤换变更相关董事,导致双方再次发生激烈冲突,公安机关责令暂停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双方硝烟味十足,矛盾一触即发。 (二)矛盾错综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自双方围绕公司管理经营发生纠纷至提起公司解散诉讼,股东间先后产生了六起关联案件纠纷,其中两起民事诉讼案件、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一起执行案件、一起治安案件,现又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矛盾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股东间利益分配、社会保险待遇、员工就业安置、工伤事故赔偿、破产清算等一系列问题,矛盾错综复杂、范围广、处理难度大,最终结果难以预料。 (三)双方情绪激动,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在公司发生内讧以来的两年中,股东间的相互信任已荡然无存,彼此恶语相攻,特别是小股东们摆出“鱼死网破”的架势,情绪异常激动,并已到县委、信访局上访,称若达不到要求,将越级上访,直至问题解决,整个事件的发展态势无法预测,法院也面临着巨大的信访压力和风险,一旦处理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三、主要做法 立案信访局接手该案后,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秉持统筹兼顾、从源头上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化解方案,积极促成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六起关联案件,避免了一系列后续社会性问题的发生。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公司解散诉讼并非单纯的法律适用问题,经过诉讼程序后会衍生诸多社会问题,需要面对企业生存、职工安置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处置不当会积聚不稳定因素,给党委政府增加巨大社会压力;当事人情绪激动异常,若稍有不当即会引发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为此,我院高度重视,专门从立案信访局抽调3名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精干法官,全身心投入关联案件处理工作,为案件一揽子调解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吃透案情,确定思路。收到解散公司诉讼的起诉材料后,立案信访局并未盲目立案,而是先行组织法官调阅其余四起案件的卷宗,认真分析,吃透案情,准确把握了引发诉讼的根源,即关键症结在于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若将解散公司之诉纳入诉讼程序,必将使各方陷入长期诉讼的漩涡,诉讼解散公司与实现经济利益不可兼得,公司与股东两败俱伤。经多次组织合议,最终确定了以统筹协调为出发点,以诉前评估算账为切入点,以化解公司解散纠纷为突破口,带动关联案件一并化解的工作思路。 (三)评估算账,调整预期。工作中,充分发挥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法律释明导诉、调整心理预期的作用,与当事人细算“五笔账”:“风险账”——现行法律对公司解散条件缺乏明确的量化判断标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并不能确保胜诉;“时间账”——如果公司被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需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甚至拍卖,短时间内无法达到诉讼目的;“经济账”——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便不再产生新的经济效益,资产面临贬值风险,各方利益兑现的变数增大。小股东们坦言,若纠纷能在诉前化解,仅该案一审律师代理费一项,就能为他们节省15万元;“信誉账”——昔日同舟共济的股东,一朝分道扬镳,对簿公堂,在解散公司的同时,股东们的商业信誉亦会遭受重创,对各方今后发展将会带来无形的损失。通过评估算账,有效调整了当事人的心理预期,消弭了对抗情绪,为下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清除了思想障碍,充分体现了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四)统筹兼顾,全面化解。通过诉前评估算账,各方充分理解了法院不盲目简单立案审理的良苦用心,对案件诉讼有了理性认识,办案法官经过5天的不懈努力,不间断地跟进做工作,面对面沟通,背靠背调解,最终成功调处了公司解散纠纷一案,调解协议内容多达17项,一揽子化解了先前已形成的2起民事诉讼纠纷、1起执行纠纷、1起行政诉讼纠纷、1起治安纠纷,同时,解决了公司经营、股东利益分配、员工就业安置、35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赔偿等一系列问题,既避免了小股东损失,又维系了公司继续运转,避免了一系列后续社会性问题的发生。 四、办案心得 (一)坚持大局观念,注重维护稳定。执法办案必须站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全县经济社会稳定,不断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保障。立案信访局在处理该关联案件过程中,从大局考量,充分考虑稳定风险,提前做好应对解决预案,使矛盾纠纷始终朝着既定解决方向稳步推进,最终促成了该案的圆满化解。 (二)坚持群众工作方法,注重教育感化。时刻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是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出发点。立案信访局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发挥诉讼风险“五笔账”评估机制的作用,引导群众理性诉讼,用当事人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明法言法语,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抵触情绪,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交融,同时,将热心、耐心、细心、诚心的“四心”工作法融入日常工作中,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以令当事人惊叹的方式化解连环案件,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以实际行动让群众顺心安心,赢得了群众信任,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坚持灵活办案,注重社会效果。面对纷繁复杂的司法纠纷,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摈弃机械盲目办案思维,善于发掘案件深层次成因,大胆尝试化解深层次矛盾。实践中,对群众来法院立案起诉的案件,不是一立了之,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方式分流处理,对适合诉讼的畅通受理,对不适合进入诉讼或进入诉讼程序后不利于矛盾化解的,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处理方式,促成矛盾圆满化解。在对该案件的处理上,立案信访局在接到起诉材料后,意识到解散公司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反倒会使案件处理更加复杂,难度更大,因此,最终确定了“诉前调解、以一带五、一揽子调处”的思路,拟定多套解决方案,及时跟进,抽丝剥茧,最终圆满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各方合法权益,消除了一起企业职工群体信访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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