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二、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三、受理争议不大的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买卖纠纷、借贷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四、综合运用调解和判决权,正确处理基层矛盾纠纷。
五、开展法律进村、进企业、进校园普法宣传,定期采取巡回开庭,举行法制教育讲座,举办法律咨询会等。
六、开展诉讼风险“五笔帐”评估机制宣讲活动。
七、对经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