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遇车祸,女婿私吞赔偿款,触犯刑律被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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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5月28日 | ||
一场谁都不想发生的交通事故两位孤苦伶仃的老人赔偿款却被女婿私吞女婿藏匿财产,躲避执行的手段实在是让人叹为观止从此走上犯罪道路的女婿将会何去何从?两位老人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下面来看这样一起案例吧。 刘某的妻子因一场交通事故去世,法院判决刘某及其岳父杨某、岳母郑某共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352106元,刘某却在骗取岳父岳母出具授权委托书后,私自将全部赔偿款提现隐匿,拒不交出,无奈之下杨某和郑某只得将刘某告上法庭。 原告郑某、杨某诉被告刘某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一案,沂源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某、杨某共有财产分割款150489元,被告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5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郑某、杨某向沂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沂源法院于2018年4月26日、2018年7月25日两次向刘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传票均被退回,2018年9月29日在刘某的户籍地沂源县石桥镇某村向刘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执行传票。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调查发现,刘某的银行账户于2017年9月19日收到赔偿款21万元,2017年9月26日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112106元,共计收到赔偿款322106元。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10月9日刘某多次分批将上述款项全部提现并将银行卡销户。 主观方面,被执行人刘某抗拒法院执行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预谋已久,具有连续性。在被执行人刘某明知获得的赔偿款中有属于杨某和郑某一部分,但在赔偿款打入其银行账户后,不是及时将申请执行人应得部分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是将赔偿款提现隐匿,拒不交出,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违背伦理道德,性质非常恶劣。在沂源法院判决其承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分割款的民事责任后,便外出躲避,隐匿行踪。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虽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刘纪田,并找其亲属做工作,但其一直未到庭履行判决义务。 客观方面,被执行人刘纪田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刘纪田在获得赔偿款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赔偿款全部提现隐匿,长期占有。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其完全可以从已获得赔偿款中拿出150489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根本不存在没有履行能力的问题。但被执行人采取手机停机,避而不见,隐匿财产等手段,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规定,我院于2019年3月14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5月7日,公安机关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次日,被执行人刘某的儿子迫于法律压力将案件执行款163915元全部交清,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但是刘某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会是严厉的刑事处罚。 (根据执行局尹纪锋材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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