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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送锦旗 点赞好法官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10月29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其妻子来到沂源县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李家永赠送了一面“心系群众、执行神速、秉公司法、真诚为民”锦旗,由衷的感谢李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尽心尽责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司法。

  被执行人赵某与包某原有婚约,后双方解除了婚约,包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结为夫妻。赵某对刘某夫妻二人怀恨在心。刘某夫妻从事塑料大棚养鸡,赵某因恨产生放火报复念头。案件发生后,刘照某被依法判处犯放火罪,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刘家某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赵某正在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执行局终结案件执行程序。赵某服刑结束后,刘某多次找赵某,要求其履行判决,但赵某态度蛮横、不闻不问。迫于无奈,刘某于近日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接到申请后,执行法官李家永迅速带领法警来到赵某家中,赵某仍然态度强硬,不予配合。李法官反复劝说,并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共同对赵某反复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后,赵某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在反复协商沟通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赵某赔偿刘某16000元,考虑到赵某确无执行能力,其余部分刘某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赵某当天下午将16000元赔偿款和案件执行费交到了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刘某夫妻二人来法院办理领款和结案手续,对李法官真诚执着的工作劲头和沂源法院又好又快的办案模式表示高度赞扬,并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今年以来,已经有多位当事人到法院送锦旗,对执行法官高度赞扬。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沂源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沂源法院的期许和鞭策,接下来,沂源法院将继续秉持心系群众、秉公司法、真诚为民的执行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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