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不松懈 陈年旧案终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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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7日 | ||
“一面锦旗远远记录不下我对你们的感谢,谢谢沂源法院!感谢法官们时刻挂念着这个案子,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孩子来到沂源法院金融案件执行团队,代表王某将一面绣着“人民公仆牢记使命 执法为民不忘初心”金字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尹纪锋手中,并对执行干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及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2008年8月,被执行人李某、郑某的未成年儿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因该事故受伤并造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诉讼,案件最终判决李某、郑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42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郑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王某于2011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沂源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家庭经济困难、事故不是其孩子造成的等各种理由抗拒、拖延执行。经多次释明后,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促其还款,2015年2月,我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李某十五天,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且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得再次中止执行。 今年8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近几年经营面粉生意,已具备履行能力为由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尹纪锋带领团队成员火速出发,到被执行人经营面粉的门头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现有面粉数百袋,但用于收款的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都不属于被执行人,并且被执行人称面粉店是儿子经营,他们只是帮忙,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随着执行人员的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农商行的一个账户明细:仅2018年1月份至今的交易金额就有10万多元。掌握了上述证据材料后,执行人员告知被执行人李某,其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求其限期履行判决义务,之后被执行人李某交纳执行款2000元,余款仍未自动履行。 近日,为了顺利执行此案,沂源法院提前制定执行预案,以我院组织的“冬季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拘传被执行人郑某到庭。执行人员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列举了不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强制执行措施的巨大压力下,郑某心理防线彻底破溃,主动联系其丈夫李某,李某于当天下午将执行款5万余元全部交到法院。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这起历时近10年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沂源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先后执结了一批“陈年案”“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沂源法院期待社会各界为法院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化解“执行难”。今后,沂源法院也将不懈努力,雷霆出击,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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