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处:内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老干部管理科。主要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院的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工资变动等申报工作;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管理全院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档、机要、保密、图书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对全院物资、装备、财物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本院外的外事活动和接待工作;负责法院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立案信访局:内设立案一庭、立案二庭、立案三庭和信访办公室。立案一庭主要负责接待群众立案咨询或法律咨询,对起诉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引导分流,以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立案二庭负责各类审执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按照分案规则分案到承办人,结案报结结算,审判流程监控通报和提供司法救助等工作。立案三庭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的送达、诉前保全、送达阶段的诉前保全、送达阶段的取证、除派出法庭外的开庭排期工作;信访室主要负责全院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积极配合包案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好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对上级法院、县信访局等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进行转呈、接待、材料报送、稳控等工作,对申诉案件做好联调联解,对涉诉信访案件做好评估预防工作,按照上级法院及相关部门的安排做好信访值班工作等。 刑事审判庭: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刑事自诉案件。 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全院民事、商事审判案件,内设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权的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权内的商事审判案件,如合同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破产案件、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案件。 行政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审查并执行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负责审判监察机关建议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日常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和执行局综合室。负责执行本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具有具体执行内容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院的执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本院查封、扣押的物品依法公开拍卖工作。 研究室: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负责通讯报道等宣传工作;负责办理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办理审委会会务,研究复杂疑难案件;及时反映通报我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组织优秀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分析以及上诉案件的发改通报;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技术和装备管理局:内设司法技术管理科、涉案资产管理科、网络技术管理科、装备管理科。司法技术科负责为本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涉案资产管理科负责本院涉案资产的统一管理;网络技术管理科负责本院网络信息化建设,指导、组织本院网络信息化技术应用、安全防范、设备维护及网路运行与管理;装备管理科负责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物资装备的采购、管理和分配工作。 技术室:负责本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对本院查封、扣押物品进行评估和拍卖等工作。 法警大队: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和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安全保卫。 机关事务处:负责本院机关及家属区水电暖及其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办公区及家属区的绿化、卫生和秩序的管理工作。 联络督查室:负责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促落实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建议及提案;督促上级法院、党委、人大、政协及本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推动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完成本院领导交办的专项督察任务。 监察室:负责全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各项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查处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督促全院干警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廉洁自律。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人民法院领导。负责书记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协调书记员担任案件开庭记录、询问调查记录、合议庭合议记录、宣判记录、执行记录等各种记录工作;负责各类诉讼卷宗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负责当事人的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件查询、法官联络等工作;协助法官送达、保全、执行等工作。 |